看着别人在互联网上玩游戏挣钱,有赌博嗜好的景某,觉得自己懂电脑、会上网,上网赌博肯定也错不了。于是,景某就与境外的“迪威娱乐”赌博网站取得联系,担任其代理,利用该网站的地址、账号和密码,通过在当地网站上发帖子的方式,与赌徒进行联络,然后在自己家中上网接受赌博投注。
他没想到,刚接受两个赌徒的赌博投注,就被GA机关查获了。
7月29日,《法制日报》记者从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获悉,景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已被提起公诉。
“网上开设赌场犯罪案件在县乡大幅度上升,且存在取证难、量刑轻等问题。”登封市检察院主办检察官朱建章说,近两年,登封市检察院仅办理网上开设赌场犯罪案件就达7件19人,但被告人的刑期都在三年以下,且多为缓刑。
通过网络连接境外赌博场所
“此类案件犯罪手段较为单一,都是通过网络连接境外赌博场所,进行网上赌博活动。”朱建章说,不法分子只要购置电脑、电视、筹码等赌博用具,利用网络和境外赌博场所接通以后,再通过电话获取登录用的用户名和密码,就可以进入境外赌博场所参与赌博了。参与网上赌博的人先在赌桌上拿到选定的筹码押在“庄”或者“闲”上,押好后境外的赌场就开牌,通过开牌情况定出输赢。境外赌场依据参赌者的投注情况为开场者抽取费用,并打入到他们向境外提供的账户上。
家住登封市的吴某、高某就是用这种方式获利的。
吴某、高某在登封市望洛园一处居民楼内,购置电脑、电视等设备,利用互联网连接缅甸赌场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活动,吴某从中获利3万元,高某获利1000元。
案发后,吴某不解地问:“我们在自己家中上网赌钱,怎么会被发现呢?”
朱建章说,登封市检察院办理的7件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件,犯罪地点全都在城市居民家中,有的是在自己家中,有的是租用别人闲置的楼房。
法院以开设赌场罪,对吴某、高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
网络高手俩月输掉23万元
陈某靠自己的艰苦创业,攒下了一定的积蓄。业余时间,他喜欢上网。在周围朋友的引诱下,他迷上了网络赌博。刚开始,他有输有赢,算下来,赢的机会多。对此,他自信地认为,自己上网水平高,只要认真研究网络赌博规律,就能赢钱。
陈某刚开始参赌时,一般一次下注都在几十元,最多几百元,但在高额利润的引诱下,赌资金额增至几千元,甚至达到几万元、几十万。慢慢地,他发现自己赢的机会少了。在短短两个月里,他就投注输掉23万元。
案发后,他才发觉自己陷入了开赌场的人埋下的陷阱里。
取证难量刑轻导致蔓延发展快
“近年来,网络在中国发展迅速,几乎成为了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。网络赌博之所以在县乡蔓延迅猛,关键在于赌博和赌资交易电子化,难以调查取证。而且网上赌博的流动性大,易于销毁犯罪证据,不法分子可以通过删除电脑记录等方式使证据缺失,办案机关只能掌握查处时看到的证据。”朱建章说。
朱建章认为,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不仅诱惑力更强、参与面更广,而且涉案资金大、蔓延快,打击起来具有一定难度。
“在方式上,具有很强的隐蔽性。”朱建章分析说,传统赌博容易被发现,但网络赌博却不同,它发生于虚拟空间,存在状态是无形的,在行为方式上具有很强的隐蔽性。在网络空间作案,犯罪可以在几秒钟时间内完成,非常快捷,而且很难侦查破案,导致其往往在不知不觉中迅速蔓延扩大。
“打击网络赌博需要有力的证据。由于网络赌博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,既带有传销方式的扩张性,又含有网络信息的技术性,因而在取证上难度较大。”朱建章认为,网络赌博是以传销式“金字塔”型向外扩张,自上而下延伸了5个层次,“塔尖”是境外赌博公司老板,第二层次是境内代理,分为“大股东”、“股东”,第三层次是总代理,第四层次是代理商,第五层次是会员,这5个层次既有各自分工,又相互联系和制约,一旦有风吹草动便会迅速下线,毁灭证据。赌博软件多由赌博公司专门组织博彩专家或软件人员开发,每个参与赌博的人员都有专用编号、账号和密码,不具有这些便无法登录,并且服务器都设在境外。因此,取证具有相当难度。
“量刑过轻也是网络赌博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。”朱建章认为,目前打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2010年,最高人民法院、GA部联合出台《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后,在定罪量刑标准、电子证据收集与保全等方面虽然进行了明确,但在立法上具有明显的滞后性。
案意
海外的娱乐赌博公司已经将中国作为潜在的大市场,力图通过各种渠道渗入。与此同时,中国内地的一些人也意识到了网络赌博业所蕴藏的巨大利润,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出现了一些网络赌场。
遏制网络赌博要打防结合,而且防范比打击更加重要。警方在打击网络赌博的专项行动中,更应注重建立防止网络赌博蔓延的长效机制。比如,可以通过多部委联动,建立反洗钱的工作机制;通过对互联网搜索引擎及各个广告渠道的管理,减少对赌博网站的推广;通过电信企业,清理、截断及删除赌博网站的信息等等。
网络赌博在县域呈“传销”式扩张之势看着别人在互联网上玩游戏挣钱,有赌博嗜好的景某,觉得自己懂电脑、会上网,上网赌博肯定也错不了。于是,景某就与境外的“迪威娱乐”赌博网站取得联系,担任其代理,利用该网站的地址、账号和密码,通过在当地网站上发帖子的方式,与赌徒进行联络,然后在自己家中上网接受赌博投注。他没想到,刚接受两个赌徒的赌博投注,就被GA机关查获了。7月29日,《法制日报》记者从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获悉,景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已被提起公诉。“网上开设赌场犯罪案件在县乡大幅度上升,且存在取证难、量刑轻等问题。”登封市检察院主办检察官朱建章说,近两年,登封市检察院仅办理网上开设赌场犯罪案件就达7件19人,但被告人的刑期都在三年以下,且多为缓刑。通过网络连接境外赌博场所“此类案件犯罪手段较为单一,都是通过网络连接境外赌博场所,进行网上赌博活动。”朱建章说,不法分子只要购置电脑、电视、筹码等赌博用具,利用网络和境外赌博场所接通以后,再通过电话获取登录用的用户名和密码,就可以进入境外赌博场所参与赌博了。参与网上赌博的人先在赌桌上拿到选定的筹码押在“庄”或者“闲”上,押好后境外的赌场就开牌,通过开牌情况定出输赢。境外赌场依据参赌者的投注情况为开场者抽取费用,并打入到他们向境外提供的账户上。家住登封市的吴某、高某就是用这种方式获利的。吴某、高某在登封市望洛园一处居民楼内,购置电脑、电视等设备,利用互联网连接缅甸赌场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活动,吴某从中获利3万元,高某获利1000元。案发后,吴某不解地问:“我们在自己家中上网赌钱,怎么会被发现呢?”朱建章说,登封市检察院办理的7件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件,犯罪地点全都在城市居民家中,有的是在自己家中,有的是租用别人闲置的楼房。法院以开设赌场罪,对吴某、高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网络高手俩月输掉23万元陈某靠自己的艰苦创业,攒下了一定的积蓄。业余时间,他喜欢上网。在周围朋友的引诱下,他迷上了网络赌博。刚开始,他有输有赢,算下来,赢的机会多。对此,他自信地认为,自己上网水平高,只要认真研究网络赌博规律,就能赢钱。陈某刚开始参赌时,一般一次下注都在几十元,最多几百元,但在高额利润的引诱下,赌资金额增至几千元,甚至达到几万元、几十万。慢慢地,他发现自己赢的机会少了。在短短两个月里,他就投注输掉23万元。案发后,他才发觉自己陷入了开赌场的人埋下的陷阱里。取证难量刑轻导致蔓延发展快“近年来,网络在中国发展迅速,几乎成为了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。网络赌博之所以在县乡蔓延迅猛,关键在于赌博和赌资交易电子化,难以调查取证。而且网上赌博的流动性大,易于销毁犯罪证据,不法分子可以通过删除电脑记录等方式使证据缺失,办案机关只能掌握查处时看到的证据。”朱建章说。朱建章认为,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不仅诱惑力更强、参与面更广,而且涉案资金大、蔓延快,打击起来具有一定难度。“在方式上,具有很强的隐蔽性。”朱建章分析说,传统赌博容易被发现,但网络赌博却不同,它发生于虚拟空间,存在状态是无形的,在行为方式上具有很强的隐蔽性。在网络空间作案,犯罪可以在几秒钟时间内完成,非常快捷,而且很难侦查破案,导致其往往在不知不觉中迅速蔓延扩大。“打击网络赌博需要有力的证据。由于网络赌博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,既带有传销方式的扩张性,又含有网络信息的技术性,因而在取证上难度较大。”朱建章认为,网络赌博是以传销式“金字塔”型向外扩张,自上而下延伸了5个层次,“塔尖”是境外赌博公司老板,第二层次是境内代理,分为“大股东”、“股东”,第三层次是总代理,第四层次是代理商,第五层次是会员,这5个层次既有各自分工,又相互联系和制约,一旦有风吹草动便会迅速下线,毁灭证据。赌博软件多由赌博公司专门组织博彩专家或软件人员开发,每个参与赌博的人员都有专用编号、账号和密码,不具有这些便无法登录,并且服务器都设在境外。因此,取证具有相当难度。“量刑过轻也是网络赌博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。”朱建章认为,目前打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2010年,最高人民法院、GA部联合出台《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后,在定罪量刑标准、电子证据收集与保全等方面虽然进行了明确,但在立法上具有明显的滞后性。案意海外的娱乐赌博公司已经将中国作为潜在的大市场,力图通过各种渠道渗入。与此同时,中国内地的一些人也意识到了网络赌博业所蕴藏的巨大利润,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出现了一些网络赌场。遏制网络赌博要打防结合,而且防范比打击更加重要。警方在打击网络赌博的专项行动中,更应注重建立防止网络赌博蔓延的长效机制。比如,可以通过多部委联动,建立反洗钱的工作机制;通过对互联网搜索引擎及各个广告渠道的管理,减少对赌博网站的推广;通过电信企业,清理、截断及删除赌博网站的信息等等。